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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至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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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至近亲属
国务院办公厅1日公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此外,在现行政策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意见明确,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介绍,力争今年年底前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根据意见,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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