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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可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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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无需备案
生育医疗费用可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本报讯(记者 李玥)为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政策,持续扩大直接结算覆盖面,哈市将已开通的顺产、难产、剖宫产、剖宫产合并手术等生育医疗费支付项目纳入省内异地直接结算范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即可在省内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跨省或在省内异地无法直接结算的,按原渠道回参保地手工零星报销。
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省内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标准等有关政策。哈市现行的医保政策规定,生育医疗费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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