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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违法三次以上或被扣车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预防各种安全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近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全天禁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相关道路通行规定。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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