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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
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收取未注明费用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联合发布“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电网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注明的费用。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电网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或登陆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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