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哈市发布今年首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砂石物料未遮盖罚款2万多
  □实习生 杜佳鑫 何睿 本报记者 李木双
  今年以来,扬尘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市生态环境局加大涉及扬尘大气环境污染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查处和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为了发挥案件警示和教育作用,督促各排污单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面向公众发布相关扬尘环境污染典型案件。
  案例一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企业被罚2.72万元
  5月13日,方正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东侧储料场围挡防风抑尘网损坏未及时修复,储料场内存放稻壳和玉米芯燃料堆,易产生扬尘未进行苫盖,未达到防治扬尘污染要求。当天,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单位送达《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将破损的防风抑尘网进行修复并对厂区内的燃料堆进行苫盖。
  因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单位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间接消除了环境违法后果,依法予以从轻处罚。8月6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27200元,8月7日该单位缴纳了罚款。
  案例二
  未按规定密闭贮存,企业被罚1.84万元
  4月8日,阿城生态环境局对区域内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内露天存放的砂石物料未按规定及时转运至密闭库内贮存,未达到防治扬尘污染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15日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将厂区内露天存放的砂石物料转运至密闭库内贮存,防治扬尘污染。
  因该单位未按规定将露天存放的砂石物料密闭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单位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消除环境违法后果,依法予以从轻处罚。6月21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18400元。
  案例三
  粉碎木屑产生扬尘污染,涉事企业负责人被罚款
  6月17日,香坊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香坊区黎明镇某村进行巡查,在巡查中发现某街道院内堆放大量废木料,随后进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加工点为郭某某个人经营,主要从事废木料加工,现场设备为一台粉碎机,一个传送带,一台铲车。生产过程中露天将废木料粉碎成木屑,木屑粉碎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该行为涉嫌露天从事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6月25日,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哈尔滨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四
  砂石料未有效覆盖等,企业被罚2.64万元
  4月8日,阿城生态环境局对区域内某骨料加工砂石分离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内堆放的砂石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经检查,经营者沙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沙某某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对厂区内砂石物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由于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予以从轻处罚。6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26400元。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