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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新规 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
  近日,《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特别规定”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此外,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特别规定”表示,为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保障其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规定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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