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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最新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等。
  今年11月1日起,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今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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