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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优化房地产政策 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16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正式印发,推出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措施。
  根据通知,天津一是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二是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此外,通知指出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一是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况,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更多“好房子”,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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