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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利率调整周期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10月31日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可调整为3个月。
  根据多家银行公告,此次调整适用于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从加点幅度调整和重定价周期调整两个方面进行优化完善。
  在重定价周期调整方面,借款人可以申请按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重定价,但多数银行规定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多家银行还公布了调整渠道,自11月1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等提出调整申请。此外,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需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定价条款约定,要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9月29日发布公告,明确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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