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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少一次 福州制定“教育局局长到校陪餐”制
  据福州教育局公众号消息,为强化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预防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事故,福州市教育局制定局长陪餐制。
  陪餐人员为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机关处(科)室负责人;陪餐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从校外供餐单位订购食品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中小学校。原则上陪餐人员每月到中小学、幼儿园陪餐不少于一次。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游昕一行赴闽侯一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导工作。游昕一行自行付费点菜,在食堂与同学们一同进餐,询问大家对饭菜价格、口味和份量的评价,并征求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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