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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13日表示,人民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经最高法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1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悉,郭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长达六年的时间内对其任教的多名小学女生实施奸淫达百余次;尚某某专门物色脱离家庭、学校监护、看护的低龄幼女作为犯罪目标,长期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公某某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不仅单独实施性侵害,还伙同他人轮奸、猥亵,侵害长达数年。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其中,亲属、教师、邻居、网友等熟人作案的占九成以上,犯罪分子大多挑选自我保护能力差、家庭监护薄弱的未成年人下手,农村留守儿童、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受害情况突出。同时,犯罪分子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点,采用诱骗、胁迫手段实施性侵害,利用网络引诱洗脑、隔空猥亵并发展至线下性侵的情况日益突出。提示广大未成年人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性侵害的能力,家长和学校认真履行未成年人监护、看护职责,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保护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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