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该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