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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重大恶性犯罪从严从重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最高法要求,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
  “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对于重大恶性犯罪,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及时审理宣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法提出,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以及社会生活、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轻微犯罪,被告人认罪认罚、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以最大限度分化、瓦解犯罪,促进改造罪犯。对于一个时期、一个领域内的多发高发类案,要在党委领导下促推源头防控,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
  最高法同时提出,要认真落实“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任务,积极融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狠抓加强专门矫治教育、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等意见落实,依法惩治各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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