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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朋友手机给自己转账上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铁军)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熟人作案”盗窃案件。原本是朋友,被告人却利用朋友的手机密码多次给自己转账,最终被判刑。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是好朋友,知悉被害人的手机支付密码。两人因玩耍时发生口角,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用王某的手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自己转账3次,盗窃人民币1150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红兴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全案情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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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手机已不仅仅是通讯工具,更直接关系到个人财产安全和隐私安全。面对日益便捷的支付方式,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手机,切勿轻易透露解锁密码、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凡是涉及财产的支付都要本人操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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