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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
警示台
本报讯(常彦海 记者 黄晏君)6日17时许,香坊区电碳路23号宏城好人家小区一栋高层住宅起火,原因为6楼一户居民在家为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8楼一位女业主介绍,当时楼道内浓烟滚滚,她带着孩子关严房门在家等待救援。几分钟后,消防人员和辖区民警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7日下午,记者与香坊公安分局铁东派出所取得联系。据值班的李警官介绍:“事故原因初步查明是由于电动车充电时电瓶出现故障引发的火灾。”
对此,黑龙江省五进消防知识培训中心的马俊卿教官表示,6月25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从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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