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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部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出炉,明年起施行
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每两年一次

  本报讯(记者 尹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填补了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地方立法空白,加强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围绝经期等“五期”保护,痛经等休假有法可依,卫生费发放标准提高到35元。
  痛经休假“有法可依”
  《条例》从就业薪酬、签约续聘、晋升提职等各方面入手,为女职工营造平等、公正、无歧视的职业环境;根据女性生理心理特点,加强了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围绝经期等“五期”保护。针对原来重视程度不够的女性特有的痛经、产后忧郁、围绝经期综合征等疾病,规定了合理的休息休假权利。
  《条例》要求单位和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鼓励单位为女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或者安排居家办公。《条例》为落实国家三孩政策,提升我省适龄人口生育水平提供了配套支持;对职场性骚扰问题进行了界定和规范,要求用人单位要站在受害人的角度考虑和处理此类问题,不遮不藏,及时稳妥处理。
  “月子加班费”翻一倍
  《条例》提高女职工的福利和薪酬,将维持了10多年未变的卫生费发放标准提高到35元;将每二年一次的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纳入女职工免费体检范畴;规定确因工作需要女职工产假未休满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比照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双倍工资,让极特殊情况下的女职工索要“月子加班费”有了法律依据。
  延长生育津贴发放时长
  医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时长从98日增加到158日。此发放标准居全国前列。经测算,每年将为企业减轻支付工资压力3.2亿元。《条例》还取消了缴纳医疗保险需满足一定时限要求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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