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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企业沪深交易所首发 可获得100万元补贴
  本报讯(记者 阴祖峰)日前,市政府印发《哈尔滨市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根据《政策》,哈市将支持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等机构在哈发展。
  建立市政府推动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机制,对拟上市重点企业,建立市领导包保制度,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问题。对纳入全省“紫丁香”计划的重点上市企业,各项经营指标符合目标板块要求,已制定详细上市工作计划,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完成股改的,给予补贴30万元;对在省证监局进行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补贴170万元;对完成向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补贴200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补贴1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企业,给予补贴7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给予补贴50万元。
  对上市企业通过首发融资、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多种形式融资并投资哈市的,按照投资额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上市企业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成功,并形成对地方税收增量贡献的,按照交易规模1%。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不超过企业对哈市产生的地方贡献增量额。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在哈市的企业,按其当年投资额2%给予股权投资基金风险补助,每年每家机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地在哈的股权投资基金,在退出投资企业时,给予该投资基金不超过对我市地方贡献增量50%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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