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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公务员在公务场合必须说普通话
13日,四川省发布《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针对当前四川省党政机关推广使用普通话存在的问题,四川省已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公务活动、会议的主持和发言、对外宣传(包括接受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接听电话、接待来宾来访、对外联系工作等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通知》还要求,要把普通话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对公务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进行提升培训和合格测试,对未达到普通话等级要求的人员,要加强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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