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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跨省异地信息备案咋操作? 市医保局发布详解


  □本报记者 于勇澜
  近日,市医保局发布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跨省异地信息备案操作详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仅限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信息备案和信息取消,备案信息提交成功后即时生效。
  申请人群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办理成功,社保卡在哈停用。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2.自由转诊就医人员
  备案期限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备案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后长期有效,6个月后方可取消。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转诊时限6个月,期限内可在异地反复住院结算,社保卡在哈尔滨可正常使用。
  自由转诊就医人员办理自助开通,备案时限最长3个月,期限内一旦就医结算后,备案信息自动失效,下次异地就医前需再次办理自助开通服务,社保卡在哈尔滨可正常使用。
  待遇管理
  ■个人账户方面:
  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将定期转入本人已激活银行功能社保卡或本人哈尔滨银行I类借记账户中(通过“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维护银行信息),供门诊、购药时使用。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同步开通门诊费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业务,无需另外备案。
  住院结算时,医院会优先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基金用以冲抵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如不使用,请结算时告知医院。
  ■异地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方面:可持已完成鉴权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国家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不再需要返回我市进行报销。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及急诊就医人员使用医疗保险统筹金的起付标准按本市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确定,住院起付线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相应提高30%;异地自由转诊就医人员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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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报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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