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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出车祸,能向朋友索赔吗?
法官:“好意同乘”驾驶人有义务保障同乘者人身安全

  本报讯(记者 张智威)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两个多年的好友产生矛盾。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绥滨人民法庭法官多次奔走协调,最终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搭乘朋友“顺风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让伤者及时拿到了赔偿款。
  7月19日3时许,李某驾车载着梁某到连队干农活,行驶至某连队路段时,因驾驶操作不当,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驾车人李某、乘车人梁某受伤。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李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二人住院期间,李某支付了梁某所有医疗费用,但二人在其他赔偿上未达成一致,梁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为尽快解决纠纷,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法官前往双方家中了解情况并进行诉前调解。在病人床前,法官以双方多年友情为突破口,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给付梁某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至此该纠纷得以解决,梁某在病床旁收到赔偿款,二人也冰释前嫌。
  法官释法
  “好意同乘”本是一种乐于助人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应予鼓励。但《民法典》明确,“好意同乘”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着保障好同乘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在造成同乘人员人身损害时,机动车驾驶人应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机动车驾驶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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