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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司专盯销量差的网店 制造假象骗取“运营费”
  本报讯(侯洵 记者 王铁军)网络购物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陷阱”,不仅消费者容易“入坑”,网店经营者也会骗局。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裴某、郭某(二人已另案判刑)共谋以帮助运营淘宝店铺为由,骗取被害人运营费。为了获取被害人信任便于作案,二人于2019年注册成立某公司,与裴某曾是同事的被告人王某到该公司担任客服。裴某指使郭某等人先在淘宝上随意寻找销量不好的店铺为目标,再让业务员冒充销量好的店铺经营者,通过聊天方式告知被害人选择该公司帮助运营可以大幅度提高销量,并将王某的微信推送给被害人。
  王某明知裴某等人骗取他人钱款的行为是诈骗,仍以公司客服的身份与被害人假意商谈合作事宜,谎称一年的运营费用为5980元,同时承诺高额的销售量。为进一步获取被害人信任,裴某等人同意被害人先行缴纳980元的试用费,然后再找人以刷单的方式,提高试用期间店铺的销量。被害人信以为真,支付了一年运营费的余款,此后裴某等人便不再联系被害人。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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