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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 巢空了心不能空
《民法典》这样保障您的老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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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这样保障您的老年权益
已经实施的《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老年人来讲,这部法律更是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增设居住权规定,到尊重个性化继承、扩大遗赠扶养范围等等,《民法典》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全方位的提升。
老有所居
居住权保障老年人权益
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会为子女买房,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或将自有房屋过户给子女。一旦两代人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纠纷,老人们就有可能陷入无房可住的境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也就意味着,没有“房产证”,老人们也可以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得到法律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居。
独居养老
遗赠扶养协议优于法定继承
老年人独自居住,相熟的亲戚又在远方,如果想指定一个人为自己养老,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因此,独居老人可以多加考虑,指定扶养人为自己养老送终。
指定子女养老
意定监护添保障
多子女家庭,想要指定其中一名子女养老,该怎么办?
举个例子,罗阿姨有三个儿子,老伴儿早年逝世。在养老院住过一段时间后,罗阿姨有了想跟小儿子一起生活的意愿,想由小儿子为她养老,把自己的赡养事宜和财产管理都交给小儿子处理。为避免日后三个儿子之间产生纠纷,罗阿姨在清醒的状态下,到公证处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书及具体的监护方案,同时进行了公证。
《民法典》中提到的意定监护,指的是罗阿姨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之后,由她的小儿子作为监护人,为她的衣食住行及财产管理负责。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意定监护制度为罗阿姨晚年生活增添了法律保障。
据央视《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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