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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卖给洗钱团伙 14人被抓

  把卡给对方用一周获利几万这种快钱能赚吗?
  本报讯(记者 王骁)个人银行卡提供给网络犯罪团伙使用不到一周,就能获得几万元的回报,这种快钱能赚吗?会给卡主带来哪些麻烦?近期,道里区警方打掉一个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洗钱的作案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人,扣押涉案手机17部,涉案银行卡流水高达2000余万元。
  11月1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康安街派出所接到一条线索:高某东出售个人银行卡供电信诈骗团伙使用,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民警将高某东传唤到公安机关。经讯问,高某东对将银行卡出售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使用并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康安街派出所民警通过循线追踪,大量走访调查,初步确定了所有犯罪嫌疑人藏匿窝点。11月2日晚,康安街派出所民警成立了三个抓捕小组开展收网行动。警方在4处藏匿窝点内将犯罪嫌疑人吴某、张某等人全部抓获,扣押涉案手机17部,收缴赃款近3万元。
  该团伙为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团伙,在全国流窜作案,犯罪团伙由“三个层级”构成,“第一层级”的犯罪嫌疑人吴某系团伙哈尔滨市“总负责人”,负责联络、管理分散在哈各窝点内的“第二层级”的张某、丁某然等8名犯罪嫌疑人。“第二层级”的张某、丁某然等8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到吴某指令后,负责接触“第三层级”售卡的高某东、张某龙等“卡主”,将“卡主”带至犯罪窝点,验证“卡主”所持银行卡的真实有效性,将“卡主”提供的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通过送往指定地点、物流邮寄等方式交给从事违法网络犯罪的犯罪团伙使用,并在该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对“卡主”进行看守。经查,“卡主”出售的个人银行卡被境外电信诈骗团伙、网络赌博团伙及地下钱庄用于洗钱,涉案流水高达2000余万元。
  经查,高某东、张某龙等“卡主”提供的银行卡一般会被使用3至7天不等,“卡主”便会获得16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报酬”,该团伙头目吴某,成员张某、丁某等每日会获得8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工资”,这些钱均由使用这些银行卡的境外犯罪集团提供。
  经讯问,该犯罪团伙成员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中,吴某等11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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