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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经营两年 “总经理”毫不知情
男子接到执行裁定书,莫名成欠债者
  本报讯(记者 张智威)拿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被告知“如果逾期不还钱,会影响征信,甚至会被冻结账号,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陈先生彻底蒙了,涉案饭店和申请执行人他都不认识,“我怎么会欠他的钱呢?”
  
  
  
  
  
  陈先生家住内蒙古自治区,偶尔到哈尔滨出差。前不久,他接到了一张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下达的《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哈尔滨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X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依照法律规定,裁定陈X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王华(化名)清偿债务12000元。”
  “我怎么就欠王华的钱了?他是谁?”陈先生一头雾水,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还特意打来电话叮嘱,如果逾期不还钱,会影响他的征信。
  记者通过该《执行裁定书》的案号向法院工作人员查询,发现陈先生果然有这样一笔待执行的案件。
  原来,这起案件起初是由南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的。2018年11月,王华向该仲裁委提起返还工资申请:2018年7月,王华被南岗区兴达路上的一家饭店招聘为招商经理。10月1日,王华被解雇,被欠工资。如今,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虽然经营了两年多的饭店已经不存在了,但该饭店的工商登记上赫然写着法人为陈先生,职务为该饭店的总经理。
  “这家饭店也不是我开的啊?”陈先生表示疑惑时,原始申请材料中,一个名为宋辉的名字引起了他的注意。“这人是我朋友,难道是他?”陈先生回忆,多年前,他来哈尔滨购买一辆二手车。由于对业务不熟悉,他托朋友宋辉代办,曾将身份证原件交给了宋辉。想到这里,陈先生表示会向宋辉进行核实。
  
  
  
  
  
  不久,记者接到了陈先生的电话,“确实是他,他也向我道歉了。”陈先生说,宋辉承认该饭店的实际经营者是他。当年,在他帮陈先生办买车手续的同时,他正巧要在哈尔滨开一家饭店,他在未得到陈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就使用陈先生的身份证进行了办理。当时工商登记还没有“人脸审核”系统。
  “宋辉说,他现在经济困难,暂时还不上钱。”说到这里,陈先生叹了口气,“好在钱也不多,都是多年的朋友了,我先帮他还上吧。”最后,陈先生表示,他会抽时间尽快去法院,将这笔欠款还完。
  (文中人名为化名)
  接到“执行裁定”
  被要求还债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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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拿他身份证
  开了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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