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去闺蜜家串门 私配钥匙偷4000多元
  本报讯(记者 张智威) “我以后再没办法面对她了。”审讯室里,当得知闺蜜刘影(化名)已经原谅了她,此时的赵君(化名)泣不成声。日前,她去刘影家串门时,见其家里有钱,趁人不备偷配了钥匙,并实施盗窃。
  今年28岁的赵君和刘影是初中同学,更是无话不谈的闺蜜,两人经常去对方家中玩。前不久的一天,赵君去刘影家做客。刘影在翻找东西时,打开家中的抽屉,赵君偶然发现里面有一叠现金。赵君由于没有工作和收入,手头很紧。经过短暂的思考,她决定偷走这笔钱。于是,趁刘影没注意,她偷拿了刘影的钥匙揣进兜内,谎称自己下楼买水,走出房间。
  下楼后,她迅速配了一把刘影家的钥匙,买水上楼后,又将刘影的钥匙放回原处。隔了几日,赵君确定刘影去上班家中无人的情况后,用私配的钥匙打开房间,径直走向书桌抽屉。果然,那一叠钱还在,她拿了钱迅速离开。到家后,她才战战兢兢地数了一下,一共4000余元。
  隔了一日,当刘影打开抽屉时,发现钱不见了,随即报警。警方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是通过钥匙打开的房门,判断是熟人作案。经过排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就是刘影的闺蜜赵君,警方将赵君传唤归案。
  审讯室里,赵君说:“十多年的朋友,我真是对不起她。”赵君对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对此,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进行处罚。因此,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