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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了!领失业保险金被告知名下有家公司
  本报讯(记者 王冠)随着电子化支付普及,我们不再担心丢现金了,可有个重要的卡片我们更不能丢,那就是身份证。近日,我省基层法院审理了两起案件,都是因丢失身份证引发的。
  杨昆(化名)是哈市一名出租车司机,在办理公租房年审时被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其在牡丹江市某公司担任监事,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得知此情况后,杨昆立即赶到牡丹江市查询自己被冒名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经查询,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利用杨昆两年前丢失的身份证,冒用杨昆的身份信息,将杨昆登记备案为该公司的监事。杨昆向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提起行政撤销之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利用原告杨昆两年前丢失的身份证,冒用杨昆的身份信息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无独有偶,哈市市民刘培(化名)不久前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失业保险金,却被告知因其名下注册了一家公司,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经进一步查询发现,刘培不仅是该公司的股东,还占有50%的出资份额。这可让刘培慌了神,自己从来没有去办理过工商登记,也没有委托任何人为他办理。冷静下来后,刘培突然想起自己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考虑到可能是有人盗用了他的身份证件,冒用了他的个人信息,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过公安机关司法鉴定,证明了该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中相关材料的签字并非刘培本人书写。掌握有力证据后的刘培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今年2月,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支持了刘培的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某市场监管局核准登记其为某公司的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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