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阴祖峰)记者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日前印发。《实施细则》明确,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监管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再减免2022年3个月房租或再免费延长3个月租期。
《实施细则》明确其实施范围为:在哈政规〔2022〕4号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前已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国有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创办企业房产,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且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哈政规〔2022〕4号文件发布之日前解除租赁关系或在哈政规〔2022〕4号文件发布之日后签订租赁合同的,不享受本政策。
根据《实施细则》,由出租房产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国有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创办企业(以下简称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选择减免租金或免费延长租期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减免租金的,按照哈政规〔2022〕4号文件规定,减免2022年3月、4月、5月共计3个月租金,在此期间合同终止的,减免金额按合同实际到期的天数计算。其中租金已上缴国库的,按照《关于印发继续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哈财资〔2021〕1316号)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办理退库手续;未上缴国库的,按上述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直接在当年租金中减免。免费延长租期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在原合同终止日期基础上延长租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