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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据悉,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形成“捕捞/猎捕-收购-贩卖”的利益链条。司法实践中不仅要惩治前端的非法捕捞、猎捕环节,也要惩治后续的销赃环节。司法解释对此明确,收购、贩卖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或者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此外,司法解释调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改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以更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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