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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公积金时间延至今年年底
不影响职工申请正常提取公积金
  本报讯(记者 阴祖峰)5月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洞野在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第54场发布会上就公积金纾困相关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今年3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4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依规出台相应落实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阶段性降低企业经营负担,允许企业缓缴4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不影响申请缓缴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贷款。截至5月20日,已有33家中小微企业申请了缓缴。
  5月12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5号文件发布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实施细则》,将公积金纾困政策的适用范围从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全社会市场主体,将公积金纾困政策内容从缓缴公积金扩大到“缓缴+降比例”,将政策执行时间从2022年4-6月延长到今年年底。同时规定,申请缓缴的市场主体不纳入公积金催缴执法范围,不影响其职工申请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政策提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工会委员会通过,可将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5%。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企业,可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企业职代会通过,提出可承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助企纾困的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充分考虑职工利益,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在经济效益好转时,要为职工补缴缓缴公积金,或调整恢复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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