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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缓缴期限延至12月31日
缴费基数由74380元/年降至70380元/年
  本报讯(记者 阴祖峰)日前,市政府出台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涉及医保方面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延期缴纳医保费,二是降低医保缴费基数。22日,市医保局副局长阎更在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第54场发布会上介绍相关政策措施。
  在2021年医保缓缴政策基础上,医保缓缴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12月31日。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申办医疗保险费缓缴手续。在延期缴费期限内缴纳欠缴的医保费后,个人账户资金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划,对缓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给予报销。
  对于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现行的74380元/年调整为70380元/年。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统一对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自2022年1月起对缴费及个人账户进行差额补退。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将覆盖全市6.3万户参保单位和142万参保人,缴费基数降低后,预计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费负担约4.4亿元。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确保助企惠民政策措施落实落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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