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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穿行路口、双人同骑共享单车……
骑单车别太任性 这些行为严罚

 
  本报讯(郝树行 记者 孙莹)天气转暖,市民骑共享单车需求提升。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通行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哈市交警部门在全市各主要路口、商圈、景区等重点区域严厉取缔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不靠右行驶等违法行为。
  骑车随意穿行罚款50元
  22日上午,交警哈西大队警力在学府路与延兴路交口开展执勤工作。10时许,一名骑共享单车的女子为了快速通过路口,没有下车推行,而是在道路中间的车流中快速穿梭,导致过往车辆不断躲闪。女子随即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并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随后,执勤警力又分别查处了共享单车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母女双人骑行共享单车
  民警发现,个别市民在骑行共享单车时有两人同乘一辆单车的行为。10时30分许,一名女子骑行共享单车由自兴街往西大直街方向行驶,在单车前方还站立着一名十几岁的孩子。交警见到此种情形立即将其制止,“电动自行车安全保障性能较低,违法载人骑行会使驾驶人分散精力影响视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在交通事故中极易受伤”。在交警的提醒下,该女子认识到了行为的危险性,表示下次一定注意。随后,又有两名驾驶人因违法载人骑行单车而被交警取缔。交警在现场教育后,给予其警告处理。

  提醒

  骑行非机动车出行时,一定要按灯停行,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未设置非机动车车道的路段,要靠道路右侧通行,通过斑马线前要下车推行,同时严格遵守车辆使用的年龄限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哈市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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