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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因病停播 公司拒付工资
哈仲裁委裁定:经纪公司违约,应支付主播32000余元收益

  □本报记者 张智威
  “我是生病了,并不是无故停工,公司没有道理扣我工资。”因病停播,被经纪公司扣了数万元工资,哈市女主播苗苗(化名)表示不能接受。近日,她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主播

  因病停播 数万元薪资公司拒付
  2020年7月2日,苗苗与经纪公司中兴(化名)签订《主播合作协议》,约定苗苗每月在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播的有效时长不低于50小时,有效天数不低于22天。苗苗按照直播时所收礼物收益获得薪资。协议签订后,苗苗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2021年7月2日,苗苗在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体检发现,自己患有甲状腺结节,需要手术治疗,随后通过微信和经纪公司负责人叙述了病情和请假的原因。该负责人告知苗苗,按照流程,停播没有报备的,只能复播以后补之前的收入,苗苗表示同意。
  经过治疗,苗苗在2021年8月6日开始复播,但2021年6月及2021年8月的工资迟迟未付。对此,经纪公司的解释是:苗苗未按照《主播合作协议》的约定,提前30天通知经纪公司停播,所以是苗苗违约在先。另外,苗苗8月复播并没有完成约定工作量。苗苗多次索要薪资无果,将该经纪公司诉至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主播合作协议》;经纪公司按合同支付苗苗2021年6月工资3万余元及2021年8月工资2000余元。
  专家
  遭遇“不可抗力” 女主播未违约
  专家认为,经纪公司提出“根据双方《主播合作协议》约定,苗苗无法履行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公司,未通知或自动停播的,视为苗苗违约。”但依据合同约定,苗苗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非因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苗苗2021年6月30日仍在网络平台直播,2021年7月2日就诊发现患病,患病就诊的过程苗苗无法提前预见,无法做到提前30日通知经纪公司,要求提前30日通知违背常理。
  协议还约定,“协议期内,若苗苗遇重大意外、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应书面通知经纪公司并提供权威保险机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从合同约定来看,苗苗患有甲状腺结节疾病也是其停止直播的“合理原因”。结合双方合同签订目的和互联网主播行业特点,甲状腺结节疾病足以影响苗苗履行合同,且苗苗就诊的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符合合同约定的医院等级。
  哈仲裁
  裁定经纪公司返还女主播收益
  哈尔滨市仲裁委认为,苗苗2021年7月停播的行为不应视为违约行为,既然苗苗不存在违约行为,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故经纪公司扣留其2021年6月份应得薪资的理由无法成立。关于2021年8月苗苗是否履行了合同的约定,关键在于其中有5天是“声播”(只播放声音),声播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直播要求。鉴于协议中并未约定声播非直播形式,且如果声播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义务内容的话,后台数据无需对此加以体现,而经纪公司提供的后台数据证据,恰恰能够证明声播也属于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苗苗实际进行的直播时长和天数符合《主播合作协议》的要求。苗苗已经按约履行,经纪公司应予支付苗苗应得收益。苗苗因病停播的行为并非违约行为,经纪公司单方面认为苗苗违约,并不予支付苗苗按照双方之间协议应得的收益,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苗苗签订案涉协议取得直播收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苗苗有权解除合同。
  哈尔滨市仲裁委对此案依法裁定:苗苗与中兴经纪公司签订的《主播合作协议》于本案立案通知送达经纪公司之日起解除;中兴经纪公司支付苗苗2021年6月收益30705元、2021年8月收益2583元。
  友情提醒
  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合同当事人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约履行。同时,建议市民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仔细磋商确定合同条款,尽量避免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以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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