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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上调20%
最高可达每户21600元/年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记者从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助企纾困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功能和普惠性作用,6月1日至12月31日,哈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公积金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同时,哈市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上浮20%,无房租房自住的职工家庭可分次提取,提取上限为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21600元/年·户,县(市)14400元/年·户。
  为帮助缴存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其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到期后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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