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茉)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6月10日零时,“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办小学)”正式开启报名通道,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于6月10日-20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市教育局提醒,报名顺序不影响报名结果,建议家长错峰报名,一个手机号码仅可一个学生使用,家长请不要更换报名手机号码,避免错过消息通知,影响报名进程。
适龄儿童在学区公办小学入学,必须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住宅产权证等)不符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哈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报名方式
1.家长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哈尔滨市教育局服务号”。
2.点击“招生公告”查看相关政策通告,操作指南等。
3.点击“申请报名”微信授权后进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注册、登录进行线上报名。
重要提醒
1.学生报名建议由监护人使用本人微信授权,授权微信号为报名学生唯一系统操作号码,如更换手机仍需使用此微信号操作。
2.填报产权证号建议家长可在“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中查询,按查询结果进行填写,便于审核。如查询不到请按产权证内容进行填写。
录取时间表
6月28日-7月8日,核验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
7月12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7月13-14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7月15-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20-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