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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经营者将接受信用评价
等级为D级的将被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本报讯(记者 刘希阳)《黑龙江省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提出,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将分为5个等级,D级将被纳入道路运输市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及标准化、设施设备、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加分项。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等级,按信用评价得分高低分为优秀(AA)、合格(A)、基本合格(B)、不合格(C)和差(D)五个级别。
  对信用等级为优秀(AA)的经营者,可采取激励措施,如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给予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待遇;在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财政资金申请、客运站建设项目投资、新增进站车辆、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日常监管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等。
  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道路运输市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上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处罚的,或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行政处罚超过3次及以上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
  经营者被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将被采取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道路运输审批相关业务;限制申请信用承诺受理或办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不授予荣誉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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