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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亡人事故未及时报告
俩出租车企业被全行业通报

  本报讯(记者 刘希阳)记者从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获悉,2021年,哈市发生两起出租汽车亡人事故,事故企业未按相关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对两家事故企业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各运输企业对本地区、本行业发生的亡人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并随时报告后续变化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将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影响的报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一起事故为,黑龙江省大通实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姜留庆,于2021年10月24日22时35分,驾驶黑A95077出租车,行驶至南岗区嵩山路和黄河路口处,与任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任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起事故为,哈尔滨市隆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林荣军,于2021年12月4日17时31分,驾驶黑ATR027出租车,行驶在道里区康宁桥开往顾新路方向下桥处,将一名横穿马路行人于某某撞倒,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行业管理部门对两家事故企业安全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工作进行排查,存在问题如下——
  1.黑龙江省大通实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未对新加入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对行业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部分未落实;安全生产经费记录不规范。
  2.哈尔滨市隆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未开展驾驶员岗前培训;公司《营业执照》与办公地不符;未成立安全组织机构;公司内灭火器过期。以上问题已完成整改,事故企业已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压实行业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排查隐患整治,落实落靠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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