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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划船时翻船导致一人溺亡 组织者担责赔37万余元

  徐州的三个家庭私自在水库划船游玩,结果发生船只倾覆,导致一人溺亡。近日,徐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作为活动组织者和船只所有者的张顺,对溺亡事件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7万余元。
  2020年8月,李峰、张顺、陈友相约,三个家庭的成员到张顺家附近的水库游玩。游玩期间,张顺提议自家有船可以在水库上划船,船只在水库中前行20米左右时,船内进水并倾覆,导致李峰溺水死亡。事后,李峰家属将同船人陈友、张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顺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船只的所有者,应当对李峰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故法院酌定张顺对李峰的死亡后果承担40%的赔偿责任。陈友作为活动参与者,故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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