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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又让买高于市场价的30多种物料,欲解约被告知只能退30%
加盟“芬程e购”让冰城市民挺闹心

 

  □本报记者 黄晏君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陈女士电话,她反映在加盟山东一家食品连锁销售机构“芬程e购”时遇到的闹心事:“签约前承诺交合作费后享受终身服务及诸多优惠,签约交完3.4万元后,又让我买6万余元高于市场零售价的30多种物料。我提出解约,他们先是拒绝,然后说需要走流程,10多天后又回复说只能退款30%。”
  先后3次交费3.4万元加盟“芬程e购”

  陈女士说,10月中旬,她看到一则关于“芬程e购”的招商信息。“他们承诺加入‘芬程e购’食品连锁机构后享有终身免费服务,不再有其他收费,还可享受诸多商品低价进货优惠,这让我很动心。”和家人商量后,陈女士决定加盟5.68万元的标准店,并且先后分3次缴纳了共3.4万元的订金和部分加盟费及货款,尚有部分尾款未付。
  “先交完500元订货费后,对方说要派一位老师来哈帮我们租店面,并当面签协议,让再交5000元,厂家派人来哈指导。我就又交了5000元,后来‘芬程e购’从济南派来了一名刁先生,在哈市帮助我选店面,接着就签合作协议。此后,对方催我交尾款。这期间,我花5万元租了门市房开始装修。”
  签约后发现“犹豫期由7天缩至1天”
  10月29日,陈女士和对方签订合作协议。“刁先生拿来的两份协议中,有一份是已经填写好日期的,我后来才注意到,他们填好的时间落款是10月24日,我29日签的那份协议被刁先生拿走了,手里剩下的这份是他们提前6天签好日期的。”
  记者注意到,合同第十四部分第42条第2款规定:“本协议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7日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该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根据此款规定,乙方陈女士可以有一星期的犹豫期,7天内可以反悔退出。陈女士告诉记者,因为签约日期被提前到10月24日,所以,当她29日看到合同并实际签约时,按照要求犹豫期仅剩1天了。
  采购物料价格高出哈市零售价两三倍
  “我发现后问刁先生,他说从24日交完5000元后即意味着合同已生效,可当时我还没有看到合同。而且,公司签约前承诺交完5.68万元后可享受终身服务、再没有其他任何费用,为什么到运营这一环节又提供出一份30多种、共计6万余元的物料让我们买,而且价格还明显高出哈尔滨市场零售价。比如,门头发光字等部分物料价格高出哈尔滨零售价格的两三倍。”陈女士说,“我感觉是掉入了陷阱……”
  陈女士和爱人就此事多次向“芬程e购”的主办机构山东铖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要求退出合作并退款,但是,此时对方一改招商时的热情了。“再打电话很少有人接听,好不容易有人接听了,对方只表示让我们等,或者告知我不能退。”
  不认可走流程后退费30%的方案
  记者注意到,陈女士先后3次共向对方缴纳了3.4万元。前两次分别交费500元和5000元,都收到了盖有“山东铖锐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最后一笔2.85万元是通过网上转款,没有收据。
  记者就此与“芬程e购”曾来哈与陈女士见面并签约的业务人员刁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表示:“我只是个业务员,不便说太多。您应该与我们领导联系。”记者随后又与该公司运营部负责人刘总监取得联系,他表示,“陈女士现在还欠我们尾款,她要退出我们也没有不管,而是一直在与她沟通,但需要一周时间走流程。我承认,双方在经营理念和经营意识等方面存有一定分歧,需要进一步沟通和协商来解决。”
  13日,陈女士向记者反馈,山东铖锐公司来电说准备给她退费30%,她和爱人对此解决方案并不认可,准备继续就此事进行交涉和维权。目前,陈女士已就此投诉至济南“12315”和济南市长热线。
  14日,“芬程e购”负责处理此事的郭先生向记者反馈:“根据公司领导意见,我们公司初步拟定退给陈女士3.4万元的30%,具体事宜双方仍在协商中。”
  记者将对此事持续关注。
  律师
  双方应恪守承诺,依法维权
  黑龙江同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钟晓军认为: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负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应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依法维权。
  陈女士与山东铖锐公司的项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是,如果铖锐公司有意将签约日期提前并未明确告知陈女士,导致犹豫期从7天缩减至1天,那么这种行为涉嫌欺骗。同时,双方签约前,甲方公司应就签约后还有一些物料需要从公司订购一事向乙方说明,尽到告知义务。目前,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如协商不成功,陈女士可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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