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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回收贩卖手机卡,五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哈市警方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本报讯(陈思思 记者 王骁)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打工不易,大家仅需开办手机卡就可以轻松获利,一张卡35元,有意者私聊。”近日,一条非法收售两卡的群发信息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循线开展工作,于12月5日统带道里分局丽江路派出所一举捣毁一处非法买卖手机卡窝点。
  经查,该窝点分工明确,组织架构清晰。其中,李某为主要核心成员,负责联络通信运营商赵某某等人给卡主办卡,再由李某当场进行统一回收并支付卡主卖卡费用;赵某负责通过各种兼职群发布信息,招揽卖卡人,以每张卡20-30元为噱头招揽卡主办理手机卡;王某负责将办好的手机卡注册各类账号进行贩卖。12月1日至今,该团伙非法收购个人实名手机卡近500张,非法获利2万余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赵某某、王某某、赵某、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上述五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外,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当场抓获的三名贩卖手机卡的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1.要认真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3.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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