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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至明年1月1日
医保社保相关业务暂停办理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优化缴费服务,根据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将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日开展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及与人社、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工作。
  29日20时起,税务部门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所有涉费业务。人社部门暂停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补缴及清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补收以及趸缴业务。医保部门暂停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计划生成业务。
  2023年1月2日8时起,税务部门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除外)缴费业务。缴费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1月2日起,已在医保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缴费渠道进行选档缴费;2023年1月16日起,已在人社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缴费渠道进行选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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