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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持“呼格再审案” 内蒙古高院原院长被公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毅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胡毅峰在担任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曾经主持过“呼格吉勒图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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