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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 不戴头盔 斜穿马路
电动车、摩托车违法,严查!



  本报讯(郝树行 记者 孙莹)为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近日,哈市交警部门重点打击电动车摩托车逆行、闯红灯、乱穿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5月15日,全市查处电动车、摩托车违法520余件。
  15日10时许,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快递员骑行电动车在文教街逆向行驶,旁边行车道上的车流飞驰而过,情况十分危险。交警见状及时制止,向驾驶人指出逆向行驶违法行为的事故隐患,并详细讲解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最终,外卖员被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10时30分许,执勤交警发现了一辆二轮电动车,拉着货物在路上行驶,货物长度接近3米,驾驶人根本无法正常骑行,交警果断将其拦下,并建议他在推行过街后找其他车辆拉走。
  11时许,一名骑行电动车的外卖员,为了较快通过路口,从文昌街斜穿路口驶入文教街,驾驶人随即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50元罚款的处罚。交警表示,为确保广大骑行人的交通安全,交警部门在路口内侧施划近300米绿色非机动车道,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通行轨迹。部分驾驶人为了“抢时间”, “超近路”斜穿路口,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争道抢行,存在巨大的交通隐患,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应主动自觉养成文明守法的骑行习惯,自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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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50元。
  2.非机动车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50元。
  3.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50元。
  4.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罚款50元。
  5.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0元,记1分。
  6.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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