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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社保养老金先由个人垫付,待退休时企业一次性返还 退休10年了,结果钱一直没返
“垫付的养老金,单位啥时给我?”

 
  唐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当年自己为企业垫付养老金的部分票据。  
  □本报记者 黄晏君 文/摄
  近日,市民唐女士反映,退休前她所在单位原哈尔滨印刷机械厂(现哈三环印机),在1998年她在岗期间要求她个人先垫付企业应为其缴纳的部分养老金,等退休时一次性返还。2013年她退休时,找单位核销个人垫付的养老金,单位却一推再推。
  唐女士:“我垫付的钱单位为啥一直不给我?”
  唐女士介绍,1998年她所在的单位哈尔滨印刷机械厂以效益不好为由,让她先自行垫付企业缴纳的部分社保养老金。“我当时体谅单位难处,就同意了,并分次到社保和税务部门缴纳了应由企业为我缴纳的养老金共1万余元。2013年我退休时,单位却拒绝向我支付这笔钱,后来又说让再我等等……”
  唐女士说:“这些年和我有着同样经历的退休职工一起找过单位多次,有的人单位把钱给了;有的人和我一样,被推脱延迟。我找过企业现在的负责人多次,也一直不给返钱。他们还曾拿着我的缴费票据逐张辨认,确认了一些票据,金额在8000元左右,让我等,但是一直也没消息。前些天我再去找,相关工作人员又改口说不能报了。”
  “哈三环印机”:企业缴纳养老金发票应该是单位名称
  日前,记者就此事与唐女士退休前所在的企业原哈尔滨印刷机械厂(现哈三环印机)取得联系,负责人李经理表示:“我刚到这家企业不久,原企业负责人郭经理曾和我介绍过此事,按照规定,职工缴纳的养老金凡是企业缴的,都应该有企业名称,而不是个人名字。”
  唐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当年自己为企业垫付养老金的部分票据和明细。记者看到,其中包括从2000年7月至2002年6月完成的缴费发票及明细,还有一份额度为3396.97元从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加盖“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公章的保险费专用发票。唐女士说:“当时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小魏还在我提供的票据下面标注了他们认定的金额。我实际缴费1万余元,他们确认的是8000元左右。但是现在确认的这8000元左右企业也一直没有报销。”
  相关部门:企业职工缴费的视同为单位代缴费
  1日上午,记者随同唐女士一起来到位于四方台大道的道里区社保局。在17号窗口,一位女工作人员详细听了唐女士介绍的相关情况并查看了她的缴费票据后表示:“这些费用是我们收的,但是这些钱到底是个人代替企业缴纳的,还是职工个人缴纳的,我们现在的系统查询不到。正常情况下,职工的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应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并由单位代缴,单位缴纳的养老金部分则由单位直接缴纳。”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唐女士去道里区税务局缴费大厅查询。
  随后记者和唐女士又来到道里区税务局缴费大厅。在22号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听了唐女士的介绍并详细看了税务部门出具的原始发票后说:“这个钱的确是我们收的,而且对于企业职工缴的这个钱应该就认定是代表单位来缴费的。因为有企业的职工个人来缴费,我们通常也不会收,除非是灵活就业人员。建议你们还是去找企业。”
  对此,哈三环印机相关负责人李经理表示:“我了解的情况是我们企业2002年并轨前并不欠职工养老金费用。2002年后唐女士档案调出就业服务中心,并与企业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养老金应该由她个人承担。至于唐女士说的1998年至2002年间代企业缴养老金的事,我再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况,有消息也会反馈。”
  本报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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