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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早夜市食品摊区“十必须”“十严禁”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为规范早、夜市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早、夜市食品摊区食品安全告诫提示。
  十必须
  ■必须公示登记卡和健康证明(销售直接入口食品)。
  ■必须符合经营规范的着装要求。
  ■必须保证经营所需设备设施符合经营要求且整洁卫生。
  ■必须设置防蝇、防虫、防尘设施。
  ■必须及时清理经营场地垃圾及餐厨废弃物。
  ■必须查验及留存购货凭证、质量合格证明。
  ■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必须做到经营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必须做到生熟、干湿、鲜活食品分开储存。
  ■必须做到食品外包装及容器无毒、无害。
  十严禁
  ■严禁销售“三无”、过期、变质等食品。
  ■严禁直接入口的食品裸露销售。
  ■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
  ■严禁反复使用烹饪用油加工油炸食品。
  ■严禁制售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严禁以生鲜乳为原料制售乳制品。
  ■严禁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严禁制售保健食品。
  ■严禁制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严禁制售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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