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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车主 月底前快领“码”
  本报讯(记者 孙莹)按照《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要求,非标电动自行车(未通过CCC认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三轮电动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所有人应当在10月31日前,到服务网点免费领取通行识别码。
  10月份以来,全市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4900余个、通行识别码8800余个。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车车主,尽快携带相关手续到电动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申请领取通行识别码。2023年1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对未按规定领取通行识别码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查处,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相互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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