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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未“领码”上路,严查!
  本报讯(姜文鑫 记者 孙莹)近期,结合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11月1日以来,根据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要求,对没有按照规定领取通行识别码的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以及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等交通乱象持续进行治理,全力化解交通事故风险,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2日14时30分许,两台未申领通行识别码违法上路的电动三轮车在和谐大道和中兴大道交口处被执勤交警取缔。执勤交警介绍,按照《条例》规定,2023年11月1日前,非标电动自行车(未通过CCC认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三轮电动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的通行识别码已停止发放,未申领的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15时20分,交警又取缔了另外一辆未申领通行识别码违法上路的电动车。目前,交警部门对此类未申领通行识别码违法上路的电动车从严管理,一律上限处罚。
  与此同时,交警部门严格取缔不戴头盔、乱穿乱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2日15时许,执勤交警在中兴大道取缔了一名已申领通行识别码但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10分钟后,又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在此路段被执勤交警取缔。最终,两名驾驶人被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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