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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群体为16周岁以上(非在校学生),不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根据参保居民的实际需求,为鼓励参加居民“多缴多得”,通过增加缴费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尽可能地保障好参保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省人社厅适应城乡居民劳动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怎么补缴■
  《通知》规定,在国家的政策框架内,对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缴政策做出调整:从2020年1月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以前年度的个人缴费,可以自主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进行补缴。
  补缴年限为本人参保地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年度至补缴当年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再重新选择缴费档次。为鼓励参保居民逐年缴费,补缴的保费不享受政府对缴费给予的补贴。其它补缴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何办理■
  有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意愿的参保居民,可以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或委托村屯(社区)代办员办理,本人选择补缴档次及年限后,将补缴资金存入缴费账户即可。
  就当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看,如果居民选择最低200元/年的缴费档次缴满15年,退休后概算可以领取197元/月左右的养老金,如果选择最高3000元/年的缴费档次缴满15年,退休后概算可以领取515元/月左右的养老金。两个档次相比较,待遇差距还是较大的,建议有条件的参保居民尽量选择较高档次逐年缴费或在退休之前补缴保费,让自己的老年生活能有更高标准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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