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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首套房不低于2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天津市于3月1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本次只调整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根据最新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该政策自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3月18日之前的,按该政策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4年3月18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该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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