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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鱼池旁毒杀豆雁 男子犯非法狩猎罪获刑

  本报讯(侯洵 李德兴 记者 王铁军)悠然地走在池埂上的鸟儿“一不小心”成了猎物,被人下毒杀害!近期,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一男子因为毒杀野生鸟类被判刑。
  为猎捕野生动物,宝泉岭某农场居民姜某某购买了4包白色粉末状药物“克百威”,撒在农场自家鱼池的池埂子上。几天后,姜某某在投毒区域附近捡到两只豆雁,带回家中存放于冰柜里。后来,姜某某经传唤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姜某某投毒区域属于全域全年禁猎区,被其毒杀的野生鸟类豆雁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检验,在两只豆雁体内检出“克百威”成分。
  宝泉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采取投毒方式非法杀害两只豆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姜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姜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姜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赔偿款人民币二千元。
  新闻链接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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