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套牌车”撞人,为啥“真车主”买单?
提醒:丢了车牌要报案,否则出车祸要负连带责任
  调解现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报讯(记者 王冠)“感谢法官和调解员的努力帮助!以后我要好好生活,积极发挥正能量。”近日,在我市南岗区法院的人民调解室里,61岁的王某春与对方当事人李某东签订调解协议书。这场持续了15年的交通事故纠纷上访案终于达成和解。
  据介绍,15年前,王某春被车撞伤落下残疾,肇事车辆逃逸。经查,肇事车辆的车牌属于李某东。2006年7月,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岗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了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事实。
  2007年4月,市交警支队南岗大队对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李某东车辆牌照丢失未报案,后来悬挂该号牌的车辆发生交通肇事,造成王某春重伤。按照交警部门调解意见,李某东负有连带责任。
  调解中,李某东同意先垫付王某春各项治疗费合计人民币11万元,但以后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李某东无关,从此以后王某春不得追究李某东任何责任。李某东保留申诉和破案后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但王某春并未同意调解,且多次协商无果。这场车祸,给当事人王某春的身体造成重创,医疗和其他费用,让她的身心和家庭倍受煎熬。
  2022年1月,经交警支队南岗大队组织,在哈尔滨市中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主持下,李某东与王某春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共同来到南岗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立即对当事人的申请、证据材料及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调解协议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办案法官当即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并对双方进行了送达,李某东按协议约定当场通过转账方式给付王某春15万元赔偿金。自此,这场陈年旧事以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形式划上了句号。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